因應「洗錢防制法」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法務部訂定發布「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
倘菸酒事業(包括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成為信託受託人,應向主管機關主動申報並揭露相關資訊。
因應「洗錢防制法」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法務部訂定發布「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
倘菸酒事業(包括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成為信託受託人,應向主管機關主動申報並揭露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