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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2)

租屋電費新制_(2)
租屋電費新制_(2)

租屋電費新制(2)

113年7月15日實施

促進電費計收公平合理

1.按度計費:

   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所示「當年每度平均電價」。(如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2.非按度計費:

   房東所收取之電費,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所示「每期電費總金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關心您~

聯絡人:政風室 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082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03
  • 發布日期: 2025-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