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規定 電動自行車新規定 自113年11月30日起,所有的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都應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後才能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 請購買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