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攜帶食品及相關產品入境應注意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原則應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
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情形
*供個人自用非錠狀膠囊狀食品:
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
*供個人自用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
原包裝為限)
攜帶食品及相關產品入境應注意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原則應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
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情形
*供個人自用非錠狀膠囊狀食品:
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
*供個人自用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
原包裝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