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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食品及相關產品入境應注意

攜帶食品及相關產品入境應注意
攜帶食品及相關產品入境應注意

攜帶食品及相關產品入境應注意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原則應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

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情形

*供個人自用非錠狀膠囊狀食品:

 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

*供個人自用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

 原包裝為限)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3
  • 發布日期: 2025-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