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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舉要避親 公私要分明

內舉要避親_公私要分明
內舉要避親_公私要分明

內舉要避親 公私要分明

《案例》

郝康任職A機關主任秘書,女兒小玲擔任A所屬B機關約聘人員,B機關辦理續聘作業時簽報小玲續任,B機關依程序報請A機關逐級陳核過程中,郝康直接核章,並上呈機關首長核定聘任事宜。

解析:

雖郝康僅於該人事措施案核章,並無最終決定權,但簽核過程中對該案可選擇核章或退回、修正、或同意後向上陳核,表示對案件具裁量權,故倘遇利益衝突情形,應自行迴避。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3
  • 發布日期: 2025-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