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持市庫支出收回書至下列金融機構繳納:
(一)臺灣銀行各地分行。
(二)華南銀行清水分行及彰化銀行東勢分行。
(三)沙鹿區農會、后里區農會、神岡區農會、潭子區農會、新社區農會、石岡區農會、外埔區農會、大安區農會、烏日區農會、大肚區農會、龍井區農會、太平區農會、大里區農會及和平區農會。
二、支出收回書右上角條碼下方之14碼數字為「銷帳編號」,繳款人可利用銷帳編號以下列管道繳款:
(一)各金融機構櫃檯匯款:至各金融機構以匯款方式繳款,匯款單解款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戶名「臺中市政府」,帳號則填入銷帳編號 。
(二)自動櫃員機:可使用任何金融機構晶片金融卡,於各銀行之自動櫃員機(ATM)繳納,繳納限額依各所屬行庫規定,超過限額請臨櫃辦理
1.選擇「轉帳」交易(若持臺灣銀行金融卡在該行自動櫃員機繳款,則選擇自行轉帳交易,他行金融卡則選擇跨行轉帳交易),轉入行輸入「004」,轉入帳號則輸入銷帳編號。
2.選擇「繳費」交易時,轉入行請輸入「004」,轉入帳號則輸入銷帳編號。
(三)網路ATM:使用網路ATM選擇「轉帳」,操作流程比照自動櫃員機繳款。
(四)網路銀行:使用網路銀行轉帳,轉入行代號輸入「004」,轉入帳號輸入銷帳編號,轉繳限額依該網路銀行所屬行庫規定,超過限額請臨櫃辦理。
(五)轉帳匯款手續費依各家金融機構規定,並由繳款人負擔。
註:臺灣銀行不受理臨櫃存入銷帳編號(虛擬帳號),至臺灣銀行臨櫃存入須持公庫服務網開立之市庫支出收回書,櫃檯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