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5年8月修正「危險物質(品)異常處置及貯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因酒精含量60%以上之酒精類屬危險化學物品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管制量為400公升,存放酒精如有達管制量,請落實遵循該指引,俾確保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 提供各酒業者遵循,落實相關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