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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置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請民眾善加利用並主動自主投遞

「拒絕電子煙擺布」宣導海報
「拒絕電子煙擺布」宣導海報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倘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1個月緩衝期。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11597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

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計431處,請至該署官網 (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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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11
  • 發布日期: 2026-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