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截至114年3月底止,本府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 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800億元。
(二) 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50億元。
(三) 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2.97萬元。
(四) 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446億元。
二、 依據財政紀律法規定公布事項如下:
臺中市政府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表:公庫無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詳如附件)
註:每月10日公告前1個月之債務資訊。
一、 截至114年3月底止,本府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 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800億元。
(二) 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50億元。
(三) 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2.97萬元。
(四) 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446億元。
二、 依據財政紀律法規定公布事項如下:
臺中市政府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表:公庫無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詳如附件)
註:每月10日公告前1個月之債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