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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金支付及結墊撥還未隨時登記備查簿致帳面餘額與櫃存現金不符。

【法規】
依出納管理手冊第25點規定,各機關辦理零用金支付及結墊撥還,應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並結計餘額,帳面餘額應與櫃存現金及預借未核銷零用金之合計數相符。


【案例】
本市OO國中零用金備查簿帳面餘額5,493元,櫃存現金及預借未核銷零用金之合計數29,490不相符,應予查明並檢討改善。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04
  • 發布日期: 201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