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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會計單位保管空白收入憑證,未設置收入憑證登記簿或未逐筆記載新印數及結存數。

【法規】
依本府各機關學校收入憑證使用管理要點第8點第1款規定,會計單位應設置收入憑證登記簿,按憑證分類,逐筆記載新印數、核發數及結存數。


【案例1】
本市OO地政事務所保管空白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未依前揭規定設置收入憑證登記簿,應予檢討改善。


【案例2】
本市OO戶政事務所印製收入憑證時,未於收入憑證登記簿登載新印數,未依前揭規定辦理,應予檢討改善。


【案例3】
本市OO區公所印製收入憑證時,未於收入憑證登記簿記載結存數,未依前揭規定辦理,應予檢討改善。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04
  • 發布日期: 201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