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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收藏的酒品不喝,拿到網路上拍賣,可以嗎?在網路上提供代購酒品服務收取代購費用,可以嗎?

1.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不得以網路、郵購、自動販賣機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販賣菸酒。

 

2.在網路上以代購菸酒名義收取代價違反規定,依同法第55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02
  • 發布日期: 2016-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