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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若違反規定會受何種處罰?

酒類以自動販賣機、郵購或電子購物及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之年齡方式販賣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第55條第1項第3款〉。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02
  • 發布日期: 2016-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