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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查緝私劣酒品」影像宣導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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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規定,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所產製(自釀)的酒稱為私酒,
(自釀)私酒每戶以100公升為限,僅供自用。
若有販賣將被罰鍰(新台幣)3~50萬元。
提醒民眾 切勿因小失大,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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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17
  • 發布日期: 2022-1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