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環境部於111年2月10日訂
定「危險物質(品)異常處置及貯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及於111年12月22日檢討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提供各酒業者參照指引所列安全檢查規範,並依其附件之自我檢核表確實做好所管場所自主檢查。
:::
現在位置
首頁
> 財政業務
> 菸酒管理專區
> 菸酒宣導
公告環境部修訂之「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提供酒業者)。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2
- 發布日期: 2023-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