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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PPIP)不是民間出錢就好?為什麼有些案子政府要出錢?

促參(PPIP)不是民間出錢就好?為什麼有些案子政府要出錢?
為什麼有些促參(PPIP)案是政府要付部分的錢給民間業者興建,又有些是政府向民間業者收取權利金?關鍵在於案件的「自償能力」,也就是公共建設在營運階段的收入,是否足夠支應這個公共建設的成本(興建成本、營運所需的成本及廠商合理利潤)。如果案件的自償能力大,也就是說商業性夠,政府就可以和民間業者分享利潤,收取權利金(如台北101大樓,民間業者要付給政府207億元的權利金);但部分公共建設,因其公益性較強(如捷運建設或是社會福利設施),若政府完全不出錢,民間機構勢必無法忍受長期營運虧損,此時政府就應該出錢,以補足委託民間經營時財務的缺口。
資料來源: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法律權益,公共建設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5-02-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