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菸酒業者依菸酒管理法(下稱本法)規範之事項,如是否取得許可執照,產製或販賣之菸酒有無危害人體健康以及菸酒容器標示是否符合規定等事項,均應派員抽檢,以保障消費者使用菸酒的安全。(菸酒管理法第3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