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開源節流方案執行績效(開源部分)
機關別:財政局
工作項目 |
執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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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非稅課收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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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使用者、受益者、污染者付費原則,依成本及個別報償性因素,檢討現行各項規費之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對新增服務項目,研訂收費標準,以增加收入。 |
1.本市113年度規費收入預算數51億5,119萬2,000元,決算數59億2,873萬2,024元,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7億7,754萬24元,執行率約115.09%;除交通部分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約占本府規費總收入43.27%外,餘以地政事務所及生命禮儀管理處規費收入分別約占31.18%及9.73%,為規費收入主要機關。 2.為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本局業訂定114年度開源節流計畫,請各機關依規費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針對新增服務項目及現行各項規費徵收項目,考量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訂定收費基準,並至少每3年辦理1次定期檢討,期本市各項規費收入徵收合理化及制度化,並落實使用者、受益者付費原則。 |
(二)全面清查市有閒置土地,以設定地上權、BOT、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及參與捷運聯合開發等方式開發,或依規定辦理標租、標售及讓售,以促進土地資源有效運用。 |
1. 辦理經管非公用土地清查 2. 辦理經管非公用土地處分 3. 辦理市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開發 4.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開發 5.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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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開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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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市各項重大工程及中央列為補助計畫之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補助。 |
1.113年度本府各機關(含公所)計畫型補助收入預算數377億7,070萬2,000元,自編決算數340億2,748萬4,912元,執行率為90.09%。 2. 為賡續推辦本府各機關中央計畫型補助款之執行成效,本局已訂定114年度開源節流作業計畫並請各機關切實依該計畫積極執行,以增裕市庫收入,挹注市政建設。 |
聯絡人:財務規劃科 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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