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 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 1.以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 2.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者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關心您~ 聯絡人:政風室 曾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