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部地區防空演習訂於本(114)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13 時 30 分至 14 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 30 分鐘警 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演習警報發放後,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 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 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三、14時至15時併同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實施「救濟站」災民轉移收容、「急救站」傷患現場醫療處理及戰災搶救(災害救援)等實作演練,以強化各項防空整備與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