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對職務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處理
原則應拒絕,但有下列情形,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得受贈之
1.屬公務禮儀
2.長官之獎勵或慰問
3.受贈財物市價新台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多數人為之,市價總額新台幣1000元以下
4.因結婚、生育、喬遷、升遷異動、退休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等受贈之財務,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關心您~
聯絡人:政風室 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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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贈財物市價新台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多數人為之,市價總額新台幣1000元以下
4.因結婚、生育、喬遷、升遷異動、退休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等受贈之財務,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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