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對無職務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處理
1.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逕為收受,無須簽報知會登錄
2.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3.與公務員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且為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逕為收受,無須知會簽報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關心您~
聯絡人:政風室 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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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逕為收受,無須簽報知會登錄
2.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3.與公務員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且為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逕為收受,無須知會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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