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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宣導】公務員對無職務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處理

無職務利害關係餽贈
無職務利害關係餽贈

公務員對無職務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處理
1.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逕為收受,無須簽報知會登錄
2.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3.與公務員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且為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逕為收受,無須知會簽報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關心您~

聯絡人:政風室 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082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3
  • 發布日期: 2025-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