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請臺中市政府宣導有關定型化契約之爭議解決機制相關事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有關定型化契約之爭議解決,由於各類定型化契約範本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未限制業者和消費者可以合意選擇調解、仲裁或以其他訴訟外之方式處理爭議,如有適合進行調解、仲裁之案件,得由當事人自由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