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中華民國114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局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 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 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 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 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 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 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局依114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 本局於114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 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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