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提醒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在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或發行商品禮券時,若欲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務必審慎評估是否能在消費者有生之年內持續履行承諾。業者應確保不會因外在因素(如通貨膨脹、零件材料停產等)影響履約能力,且有充分完善之履約保障機制,足以排除或降低消費者因企業經營者給付不能所致風險;如否,則請避免使用記載上開用語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與消費者締約及作為廣告行銷手段。
也提醒消費者,在簽署契約或購買業者發行的商品禮券前,請詳細審閱內容,如遇企業經營者有記載上開用語從而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情事,請拒絕與之簽約並向主管機關檢舉;切勿輕信企業經營者行銷話術,請審慎瞭解其經營狀況、履約能力,並請審慎評估己身所為給付與企業經營者提供有關上開用語之優惠或內容是否屬顯不相當之對價、如企業經營者倒閉所承受風險高低及可能承受損害範圍等因素,再為正確之消費選擇。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菸酒管理科 關心您~
聯絡人:菸酒管理科 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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