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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經管廢品網路拍賣推動計畫(112年7月14日修正)

一、 源起:為配合本府開源節流、廢品公開拍賣透明化、強化各機關積極運用網路辦理廢品拍賣作業及配合永續發展業務推動,以有效提升資源再利用之效益,爰訂定旨揭計畫,以期戮力提升廢品網拍結案件數及金額,並就表現優良機關以行政獎勵措施予以鼓勵。

二、 目的:配合本府開源節流、節能減碳政策及廢品公開拍賣透明化作業,以增裕市庫收入,促使資源有效再利用。

三、 實施機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

四、 作業方式及時程:

(一) 檢視財物管理及使用情形:各機關學校對使用中之財產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視管理及使用情形,如有多餘尚堪使用財產,得於本機關內部辦理財產移轉或移撥需用機關;如經審酌無法滿足業務需求或搭配新技術使用致需依規定辦理報廢汰換者,應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廢事宜。

(二) 評估最適處理方案:財物報廢後,各機關學校應檢視報廢財物原來使用狀況、品項及效能等,選擇最適之廢品處理方式,並至本府財產管理資訊系統各減損案項下登錄處理方式。

(三) 廢品拍賣時程:
1、 廢品如採變賣方式辦理,應於完成報廢程序後六個月內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已報廢財產網路拍賣作業手冊」進行公開拍賣作業完竣為原則。
2、 如於網路順利拍出結案,應至惜物網點選「出貨結案」,並於收到各結算月份通知核對拍賣案件明細公文後,於限定期限內產製「收入繳款書」送本府財政局辦理拍賣款項入庫事宜。

(四) 拍賣單品底價之訂定,應考量辦理之行政成本及相關費用,估算底價金額低於100元之財物,應採適量集中組合方式(以6件為限)上架拍賣;其價值過低者,應循資源回收或銷毀廢棄方式處理。

五、 管考制度:

(一) 本府財政局每年應定期統計各機關廢品網路拍賣績效,並將結果轉知各機關學校,以利各機關學校確切掌握辦理績效。

(二) 為達計畫實施效益,由本府財政局於每年統計各機關前一年運用惜物網之執行績效,並依下列原則簽報行政獎勵:
1、 不分組績效:
(1) 按本府全部機關學校年度績效總排名,出貨結案件數或成交金額(擇一優)排名為前三名者:給予主辦人員記功1次(每一機關學校1名)及督辦或協辦人員嘉獎1次敘獎額度(每一機關學校1名)。
(2) 在本項次已敘獎之機關學校,不再重複列入其他績效排名。
2、 分組績效:
(1) 組別:分為一級機關組、二級機關組、區公所組、國高中組、國小及幼兒園組等五組。
(2) 計分範圍:統計期間出貨結案案件達 10 件以上之機關學校。
(3) 敘獎標準:按各組別年度績效排名,出貨結案件數或成交金額(擇一優)排名為前5%名次(以無條件進位方式計算,以下同):給予主辦人員嘉獎二次(每一機關學校1名)及督辦或協辦人員嘉獎一次敘獎額度(每一機關學校1名)。
(4) 在本項次已敘獎之機關學校,不再重複列入其他績效排名。
3、 成長績效:
(1) 計分範圍:統計期間及前一年度之出貨結案案件皆達 10 件以上之機關學校。
(2) 敘獎標準:
甲、 本年度出貨結案件數相較於前一年度成長逾100%且成交金額確較前一年度增加者:給予主辦人員嘉獎二次(每一機關學校1名)及督辦或協辦人員嘉獎一次敘獎額度(每一機關學校1名)。
乙、 本年度出貨結案件數相較於前一年度成長逾50%未達100%且成交金額確較前一年度增加者:給予主辦人員嘉獎一次敘獎額度(每一機關學校1名)。
(3)在不分組績效及分組績效已敘獎之機關學校,不再重複敘獎。

(三)當年度透過網路拍賣總成交件數或總成交金額高於前一年度時,推動本計畫業務著有績效之人員,得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酌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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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28
  • 發布日期: 2023-07-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