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中市財秘字第1010014221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中市財秘字第106000738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中市財秘字第107000487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中市財秘字第1090002802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中市財秘字第110000531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中市財秘字第1120006828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查核。
(三)物品管理之查核。
(四)財產管理之查核。
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五人,由本局於每年查核前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1、會計室指派一人。
2、政風室指派一人。
3、局長就相關單位指定三人。
(二)除特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四)陳報局長。
六、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