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零用金管理注意事項第2點第2款規定略以,各機關零用金,除因實際需要事先報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外,每筆支付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一萬元。【案例】本府OO處103年6月3日以零用金支付不動產拍賣刊報費10,600元,未依上揭規定辦理,應予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