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依本市市庫收入退還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應退還之收入款項,收入機關應確實查明該款項科目、入庫日期、金額及退還金額,簽會會計單位,依據簽奉核准之簽呈正本,覈實填具市庫收入退還書,於簽呈正本註明開立日期及編號。
【案例】
本府OO委員會於104年5月5日簽辦收入退還103年度保留地違規利用處理計畫剩餘款,金額125,851元,未於簽呈敘明前揭款項之款項科目及入庫日期,且未於簽奉核准之簽呈正本註明開立日期及編號,核與前揭規定不符,應予檢討改善。
【法規】
依本市市庫收入退還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應退還之收入款項,收入機關應確實查明該款項科目、入庫日期、金額及退還金額,簽會會計單位,依據簽奉核准之簽呈正本,覈實填具市庫收入退還書,於簽呈正本註明開立日期及編號。
【案例】
本府OO委員會於104年5月5日簽辦收入退還103年度保留地違規利用處理計畫剩餘款,金額125,851元,未於簽呈敘明前揭款項之款項科目及入庫日期,且未於簽奉核准之簽呈正本註明開立日期及編號,核與前揭規定不符,應予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