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本府各機關學校收入憑證使用管理要點第8點第4款規定,使用單位應按月彙整日報表,於次月十日前編製收入憑證月報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會計單位查核。【案例】本市OO區公所使用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未依前揭規定按月編製收入憑證月報表,應予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