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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有效日期或期限之菸酒是否可以繼續販賣?違者將如何處罰?

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違反者,除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逾期菸酒。〈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3項、第55條第1項第4款及第57條第5項〉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02
  • 發布日期: 2016-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