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菸酒製造業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許可並領得許可執照者,始得產製(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1條)。 2.菸製造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酒製造業除未變性酒精製造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外,應以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其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菸酒管理法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