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本府財政局逕予出租之市有非公用土地,應於租期屆滿前1個月,填寫臺中市市有房(基)地換約續租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本府財政局申請續租:
一、原租約正本1份,租約遺失者,請附切結書1份。
二、續租草約3份。
三、最近1個月內房屋稅籍證明書及房屋課稅明細表各1份。
四、承租人身分證明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如法人設立登記表)影本1份。
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27500。 《市有土地續約參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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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承租市有土地,如租約到期,如何辦理續租手續?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13
- 發布日期: 2020-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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