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期屆滿,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一個月檢齊原租約、房屋稅籍證明書、房屋課稅明細表、承租人及保證人之戶籍謄本,向本府財政局提出續約申請。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27500。 《市有土地續約參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