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已承租市有土地,如租約到期,如何辦理續租手續?

土地租期屆滿,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一個月檢齊原租約、房屋稅籍證明書、房屋課稅明細表、承租人及保證人之戶籍謄本,向本府財政局提出續約申請。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27500。 《市有土地續約參考網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8
  • 發布日期: 2020-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