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中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計收基準」規定,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市有非公用土地的年租金,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5%計收;市有非公用建築物的年租金,按收租當期房屋評定現值10%計收。符合特定條件者,例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作自用住宅使用,得享有租金優惠。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27500。
承租市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如何計算?有無優惠?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1
- 發布日期: 2012-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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