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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若違反規定會受何種處罰?

若酒類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販賣,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菸酒管理法第30條、55條第1項第3款)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2-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