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市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時,如何計收租金?

按訂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於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但每年地租漲幅相較前一年度以調整百分之六為上限,且不得逾當年度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超出部分不予計收。


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2760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7-10-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