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訂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於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但每年地租漲幅相較前一年度以調整百分之六為上限,且不得逾當年度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超出部分不予計收。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2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