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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得否出租?

本市市有財產按其使用政策及性質,分別由各該管理機關管理、使用及收益,若您欲申請承租市有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請洽詢該土地管理機關評估辦理。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10
  • 發布日期: 2017-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