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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得否出租?

本市市有財產按其使用政策及其性質由各該管理機關保管、使用、收益及利用,故市有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係由各管理機關依其目的事業政策管理,倘欲申請承租未開闢之市有公共設施土地,請洽詢各土地管理機關評估辦理。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7-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