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建物違章部分應由該區區公所進行查報後,再由本府都市發展局依規辦理;環境髒亂部分應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查處;治安問題應由本府警察局辦理。 二、至於被占用土地倘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土地,因其產權非屬本市所有,本府無使用及管理權,應洽請土地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電話:04-23025353)依規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