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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及老牛皮國際公司各罰5萬元

資料來源:105年7月20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第1289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及老牛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老牛皮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La new雙專利高跟鞋商品,廣告宣稱擁有美國的專利認證,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邦公司及老牛皮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老牛皮公司於momo購物網刊載9款「雙專利高跟鞋」商品廣告,宣稱「榮獲兩項國際新型專利認證」,並於商品特色項下載有「SAH專利天皮……擁有台灣、日本、美國、中國的專利認證」、「DCS B-PU專利淑女鞋墊……擁有台灣、日本、美國、中國的專利認證」。予人印象該商品獲有「SAH專利天皮」及「DCS B-PU專利淑女鞋墊」2項各國專利認證。惟查案關商品並未獲有美國專利,該廣告表現與實際之差異,顯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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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26
  • 發布日期: 2016-08-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