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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臺中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107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貳、開會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901會議室

參、主持人:張主任委員光瑤     記錄:王婉甄

肆、出(列)席機關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報告

一、本府促參業務概況報告:

(一)主管機關(財政部)促參法令增修訂、作業指引及研究報告宣達:(略)

(二)為檢視向財政部申請促參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之資料填報正確性,爾後機關辦理申請補助時,請提報機關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或使用分區證明等相關文件,倘不符財政部規範之補助要件,除得以補正之情形外,財政局不再轉陳財政部申請,以免徒增行政成本。

(三)財政部頒發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無論就執行機關獲配百分之二十或由財政局統籌共同受配百分之三十之獎勵金,請各機關依「臺中市政府擴大鼓勵各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支用原則」規定,循一般性補助款之預算程序編列歲出預算。
林委員顯傾:
申請預算時,相關說明應填寫完繕,如預算來源為財政部頒發之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獲配之促參案件名稱及預算使用用途說明,以利預算審查。

二、本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林委員顯傾
請各機關自行彙整其機關之促參效益相關資訊予機關首長,如民間投資資金、增加就業機會等相關經濟效益或稅務效益等,以利首長可掌握其機關促參執行情形及回應議員質詢。

(一)已簽約案件:
1.編號18「民間參與東勢客家文化園區營運案」。
主席裁示:促參營運雖已屆滿,後續館場管理,請管理機關本權責自行控管,並避免閒置等管理不善情形,本案同意解除列管。
2.編號38「臺中市中興游泳池暨二信游泳池擴建整建營運移轉案」。
主席裁示:請運動局盡速召開協調委員會,釐清二信游泳池整建工期是否得展延等相關疑義,避免衍生後續違約等相關事宜。

(二)未簽約案件:
高委員宗良:有關促參法第46條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其初審作業主要係審查是否符合政府政策,尚非作細部審查,各機關執行民間自提案件初審時,應掌握審查重點,避免會議過於冗長。
主席裁示:請各機關依委員意見辦理。

柒、提案討論及決議:(詳附件一)

提案一: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是否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規定,主辦機關依本府辦理之事項,由本府授權所屬機關執行之,並以執行機關名義辦理簽約事宜。

決 議:本府辦理促參案件之被授權機關不以一級機關為限,惟授權機關與被授權機關間通常具有一定之信賴關係,被授權機關亦須具備相當能力始辦理促參案件,爰請各機關辦理促參案件時,應審酌案件性質及被授權機關之專業能力,擇定個案合宜之被授權及執行機關。

捌、散會:上午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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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6-12
  • 發布日期: 2018-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