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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108年度菸酒進口業及販賣業抽檢執行作業規定

壹、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度菸酒管理暨查緝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落實菸酒進口業者源頭管理及確保市售菸酒衛生安全,以維護菸酒消費者權益,健全菸酒市場秩序。

參、執行機關

一、主辦機關:本府財政局。

二、協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含各分局及稽徵所)、本府衛生局、警察局、消防局等單位。

肆、作業期間:10811日起至1081231日止。

伍、抽檢對象及目標數:

一、進口業:係指進口菸酒之業者,預計抽檢30家次。

二、販賣業:係指販賣菸酒產品之批發、零售業者與使用酒產品調理餐食或飲料之餐飲業者,預計抽檢600家次。

三、未變性酒精業:係指販賣未變性酒精之業者,已登記酒精販賣業者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抽檢。

陸、抽檢期程:

()

抽檢月份

會同機關

進口業

4~7月

-

販賣業

一般菸酒販賣業

大賣場、連鎖超市、百貨公司及專業菸酒販賣業

1~12月

國稅局

便利商店、雜貨店、檳榔攤、傳統市場、跳蚤市場

國稅局

餐飲業   

餐廳、坐月子中心、薑母鴨、燒酒雞、黃昏市場、夜市、飲料店及特殊娛樂場所(包含夜店、酒店、舞廳、KTVPUB)……等

5~6月、10~12

衛生局

未變性酒精業

3,6912

消防局

柒、抽檢重點:

 業別

抽檢重點

抽檢項目

進口業

1.許可事項查核。

2.瞭解營運狀況。

3.產品標示及廣告促銷查核

4.真偽鑑定機制建立情形。

1.許可執照項目有無應向財政部申請變更情事。

2.查核進口菸酒產品報關資料及銷貨情形。

3.進口酒品標示應符合酒類標示辦法規定。

4.酒之廣告促銷是否符合規定。

5.酒精成分在百分之7以下之酒或酒盛裝容器為塑膠材質或紙質者,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進口酒不得另標示原標籤未標示事項。

6.輔導業者應建立進口菸酒真偽辨識機制。

販賣業

1.市售酒品衛生安全抽驗及菸酒產品標示事項查核。

 

1.取樣抽驗酒品,以市售酒品價格低於合理售價者列為高風險酒類優先抽驗。

2.販賣菸酒之標示是否符合規定。

3.有無販賣逾期菸酒。

4.酒精成分在百分之7以下之酒或酒盛裝容器為塑膠材質或紙質者,是否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

2.餐飲業用酒安全:抽驗餐飲業用酒是否符合酒類衛生標準。

1.使用合法業者酒品。

2.使用酒品取樣抽驗。

3.稽查違規菸酒

 

1. 有無販售私菸、私酒。

2. 本市製酒業者不合規定酒品查核。

3.各縣市通報違規菸酒產品查核。

4.劣菸、劣酒追查。

4.販賣場所警示圖文、廣告警語及酒品專區查核輔導

 

1. 販賣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應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警示圖文。

2.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於傳單、海報、電腦網路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3. 酒品應放置於酒品專區或專櫃,與非酒精性飲料明顯區隔,避免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誤取酒品。

5.市面低價菸酒品查核。

1.依據財政部國庫署提供菸酒高風險業者資料,以專案查緝方式,加強查核菸酒進貨來源憑證、販賣(貯放)數量及售價。

2.輔導業者勿販賣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菸酒。

6.市面菸酒產品售價訪查。

未變性酒精

1.月報表及銷售明細表查核。

2.使用流向查核。

1.查核銷售超過5公升時有無向購買人索取用途相關證明文件。

2.查核酒精進口業或販賣業,有無依規定函報酒精產製進口進銷存量月報表、銷售明細表。

3.查核購買人是否依購入用途使用。

4.進口酒精倉儲地點是否與申報用途及規劃書所載酒精倉儲地點相符。

捌、執行方式:

一、定期抽檢:按抽檢期程排定稽查時間、區域辦理抽檢。

二、專案抽檢:依據蒐集情資或他機關通報資訊,執行專案抽檢。

玖、抽檢原則:

一、定期抽檢須出示識別證,將抽檢公文交付業者,並說明抽檢目的與重點。

二、除違規菸酒業者需加強輔導管理外,避免同一年度多次稽查同一業者。

三、非情況急迫或徵得受檢者同意,不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執行。

四、菸酒品取樣原則:違規菸酒案件取證,以無償方式取得;市售菸酒產品衛生安全抽檢,得以價購方式取得。

五、向業者宣導菸酒相關法令,輔導業者知法守法。

拾、抽檢結果:

一、依「臺中市政府抽檢菸酒進口、販賣業者紀錄表」所載抽檢內容檢查,於記錄後向業者說明抽檢結果,並請業者於紀錄表蓋章、簽名後將紀錄表一聯交業者留存,一聯由本局帶回。

二、抽檢結果如有不合格情形,依法裁處。

拾壹、抽檢後作業:

(一)稽查記錄陳閱後,於「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系統查緝子系統」鍵入相關資料。

(二)海關通報進口未變性酒精案件,如有異常或涉嫌違規者,應即通報財政部國庫署,並列為專案加強查核。

拾貳、經費:執行作業相關經費,由各機關預算支應。

拾叁、預期效益:

一、落實督導業者遵循菸酒相關法令規定。

二、積極維護消費者菸酒消費權益及安全。

拾肆、本規定如未盡合宜,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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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23
  • 發布日期: 2019-07-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