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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因應災害需要於臺灣銀行非營業時間緊急動支庫款支付災害重大意外事件慰問金標準作業流程

臺中市政府因應災害需要於臺灣銀行非營業時間緊急動支庫款支付災害重大意外事件慰問金標準作業流程:
一、簽借階段:災難發生需緊急支付災害重大意外事件慰問金時,借款機關得以人工方式簽開付款憑單或填寫非營業時間緊急動支庫款借據(最高以新台200萬元為限)方式辦理,並通知財政局。
二、動支階段:財政局接獲借款機關通知,即辦理動支庫款事宜,動支庫款方式分為簽發市庫支票或填具緊急領款切結書2種。
三、補正階段:借款機關應於災後第一個工作日內,將與已辦妥緊急付款之傳真付款憑單相符之付款憑單紙本,儘速送財政局庫款支付科辦理補登入帳,或開具支票交庫款支付科人員,並取回非營業時間緊急動支庫款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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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2
  • 發布日期: 2019-07-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