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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臺中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103年2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貳、開會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901會議室


參、主持人:黃副市長國榮                    記錄:臧秉琪


肆、出(列)席機關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報告


一、本府財政局推動促參業務概況報告:(略)


(一)財政局李委員錦娥:
1.  財政部訂於本(103)年3月20日下午舉行「103年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招商大會」,本府計有都市發展局辦理之「臺中州廳及其附近地區都市更新案」、觀光旅遊局辦理之「臺中市雪谷線纜車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招商案」及「臺中市新大線纜車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招商案」等三案獲選參加本次招商大會,請執行機關指派適當層級人員與會。
2.  有關本局辦理「臺中市后里區廣興段1110地號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於本年2月25日辦理第一次招商開標,因無人投件以致流標。本局擬依原招商條件重新公告招標,並加強廣告以吸引更多廠商參與投標。


(二)都發局:
本局辦理之「臺中州廳及其附近地區都市更新案」,於今年2月10日舉辦之跨局處研商會議統理相關事項並釐清相關文化資產範圍確認,預計於今年3月份正式公告上網招商。


(三)李委員君如:
肯定財政局準備會議相關資料之用心與周詳,惟會議資料中部分文字敘述未為詳盡,恐造成誤會,建議文字修正。如業務概況報告第一點:「本府教育局主辦『臺中市南屯國民運動中心營運移轉案』等18件已完成簽約之案件……」,建議修正為:「目前本府執行機關列管已完成簽約之案件計18件,……」較適宜。


(四)林委員國忠:
有關新聞局主辦之「中臺灣電影推廣園區-電影館」營運移轉案,目前係屬簽約前最易造成日後履約爭議之期間,請新聞局在正式簽約前務必注意相關簽約細節,確認廠商是否有將其承諾事項載明臚列於投資執行計畫書中,尤其是投資執行計畫書必須與契約相關內容相符,並作為契約之一部分,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五)林委員月棗:
隨著促參案件推動,其所衍生的履約爭議亦日趨增加,法制局將於今年6月五都法制研討會中針對促參案件的法律爭議委由台大法律系林明鏘教授進行促參案件爭議之專案研究。倘各執行機關有相關促參案件爭議問題,請儘快將問題提供與法制局,以利進行專案研究。


主席裁示:
(一) 有關文化局辦理「臺中大都會歌劇院」OT委外營運案,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已通過將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納入該中心營運範圍,俟本市議會完成相關審議後,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將移撥文化部管理,其本質已不屬於促參案件,爰本案決議解除列管,惟仍請執行機關配合完成移撥文化部之相關程序。
(二) 各委員所提寶貴意見,請各機關妥處。
(三) 財政局舉辦之促參案件實地學習參訪活動,請各機關指派執行業務人員參加,以提升各機關執行促參知能。


二、歷次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 編號102-4-1至102-4-6以及編號102-4-9、102-4-13計8案同意財政局預擬意見,解除列管。
(二) 編號102-4-7、102-4-8以及編號102-4-10、102-4-12計4案,請客家事務委員會、教育局、文化局等執行機關積極研議辦理,持續追蹤列管。
(三) 編號102-4-11臺中大都會歌劇院OT委外營運案,如前述解除列管。


三、本府申請103年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請獲得補助費用之執行機關配合財政部意見修正案件名稱。


四、本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已簽約案件編號第10案,本府文化局辦理「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演武場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案,請執行機關依所提之解決對策辦理,並於應改善事項解決後,副知本府財政局。


(二)未簽約案件編號第3案,本府新聞局辦理「中臺灣電影推廣園區-電影館營運移轉(OT)計畫案」,請執行機關儘快完成簽約後續相關程序,並提供契約副本乙份予本府財政局存參。


(三)未簽約案件編號第6案,本府交通局辦理「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北區停28新興公有停車場多目標使用暨BOT投資計畫」案,請執行機關依據本府102年度第2次及第3次推動委員會會議結論提示辦理。


(四)評估中案件編號第1案,本府新聞局辦理「中臺灣電影推廣園區-攝製中心」案,請執行機關積極辦理相關作業。


(五)評估中案件第6案及第7案,本府觀光旅遊局辦理「臺中市雪谷線纜車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招商案」及「臺中市新大線纜車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招商案」,前置作業費用甚鉅,請執行機關妥適辦理,日後編列促參案件前置作業預算時,亦請相關承辦機關審慎衡酌。


(六)評估中案件第15案,本府文化局辦理「臺中市市定古蹟『原臺中刑務所典獄官舍及浴場』與歷史建築『原臺中刑務所官舍群』ROT委外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案」,請執行機關依所提之解決對策積極辦理。


(七)評估中案件第17案,本府文化局辦理「歷史建築『朝陽街日式宿舍群』ROT委外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案」,請執行機關依所提之解決對策辦理,相關修復費用建請先向文化部申請補助,倘有不足部分再爭取由本府編列預算辦理。


(八)評估中案件第19案,本府教育局辦理「長春國民運動中心」案,請執行機關積極辦理後續招商作業。


(九)評估中案件第21案,本府教育局辦理「港區運動公園」案,本案未獲中央經費補助,仍在爭取其他預算支應,爰同意先行解除列管,惟請執行機關於預算通過後再向財政局提出促參預定期程。


(十)評估中案件第23案,本府教育局辦理「大甲運動公園」案,因興建地點變更至美人山營區,本案原預算註銷擬將重新規劃,尚未進入促參階段,爰同意先行解除列管。


(十一)評估中案件第32案及第33案,本府交通局辦理「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公有停車場中賓『細停163』興建營運移轉投資計畫案」及「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公有停車場逢甲停87興建營運移轉投資計畫案」等兩案,請執行機關依據本府102年度第2次及第3次推動委員會會議結論提示辦理。


柒、專案報告:


經濟發展局就主辦之「臺中市『市8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略)


財政局:
請交通局於規劃停車場案件時能參考經濟發展局經管市場用地BOT案件,進行多目標使用,引進民間投資,提升公共建設效益。


主席裁示:
一、 請交通局參酌財政局意見辦理。
二、 促參案件的成功與否取決於能否爭取優良廠商共同參與,各執行機關於推動促參案件時可洽請本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王瑩總幹事,推薦優質廠商及投資者參與,以利促參案件順利推行。


捌、提案討論及決議:


提案一:為有效管理考核本府促參(含廣義民參案件)案件進度,瞭解各案目前是否遭遇困難,俾利各委員掌握各促參案件實際相關作業情況,擬於每次召開本推動委員會時,邀請本府列管促參案件之執行機關進行專案報告。


決議:
請觀光旅遊局就主辦之「臺中市雪谷線暨新大線纜車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招商案」,於下次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玖、臨時動議:


財政局:
一、 建議經濟發展局於「臺中市『市8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營運滿一年後,可檢具相關資料向財政部申請金擘獎。倘如獲獎,除團隊成員按其貢獻程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敘獎外,特優及優等案件尚有高額獎金以茲鼓勵。
二、 本府已簽約之促參案件之執行機關,可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原則」就承辦是項案件有關人員及相關協辦機關人員給予敘獎,以茲鼓勵有功人員。


決議:
一、 請各執行機關依據財政局提議,於主辦促參案件完成簽約時,提報相關承辦人員及協辦機關人員敘獎事宜,以茲鼓勵。並請經濟發展局依據財政局建議,於「臺中市『市8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營運滿一年後,向財政部申請金擘獎。
二、 有關財政部核發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共共建設案件獎勵金支用部分,請各執行機關依規妥適處理。


拾、散會:下午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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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5-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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