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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1月2日財政部召開「臺中市政府促參案件啟案及諮詢服務」會議紀要

一、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公有停車場逢甲停87興建營運轉移投資計畫」案及「臺中市北區停28新興公有停車場多目標使用暨BOT投資計畫」案:
(一)此2案公共建設為停車場,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審核時,應注意公共建設目的,考量最大停車需求,包括法定停車需求及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所衍生多目標使用之停車需求等,以符合公共利益。
(二)此2案公共建設類別及開發內容同質性高,雖土地面積及區段不同,惟權利金、履約年限等規劃有明顯差異,建議交通局再行檢視,讓履約期限、停車場需求、權利金計算基準及契約條文等儘量一致。
(三)按停車場多目標使用項目,尚包括圖書館、民眾活動中心等公共使用需求,請交通局洽府內相關單位確認是否有其他公共使用需求,以免該開發案之商業性過高。
(四)此2案交通局審核時程是否逾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5條所定期限乙節,鑑於民間投資人已提出申請,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請市府注意作業時間,加速辦理;另按該施行細則第44條第2項規定,民間申請人其應備文件不合規定時,主辦機關得酌定相當期間通知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或不能補正者,不予受理。
(五)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公有停車場逢甲停87興建營運轉移投資計畫」案已完成再審核作業,後續請續辦公開徵求其他民間投資人程序,相關訊息依規定應予公開者,並考量其他投資人合理之準備時間,俾利其他投資人參與。


二、水湳轉運站民間參與興建營運移轉案:
(一)本案公共建設包括轉運站及社會住宅,請交通局以市府觀點規劃,釐清社會住宅定位(出租或地上權宅)、規模、區位合宜性等。
(二)本案市庫需負擔新臺幣31億元始具自償性,涉市府就計畫非自償部分投資建設之一部,請按促參法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辦理,其由市府自行興建或併由民間機構興建完成後交由民間機構營運,應詳予評估並注意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案財務可行性評估,本業為轉運站,自償性較低,需搭配較具收益性附屬事業以挹注本業,倘搭配自償性低之社會住宅,恐無法提高計畫自償性,因此請再評估其妥適性;本案需仰賴政府投資建設之一部,是否有收取權利金空間,其履約年期之設定,如何符合建設投資效益,請再詳予評估。


三、臺中市太平新光都市計畫「市1」市場用地興建暨營運(BOO)案:
(一)本案為民間自行規劃並自備土地案件,公共建設本業為市場,附屬事業為住宅,為避免營運後,市場未能確實營運,建議市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經發局)應有適當配套措施(如強化負履約保證責任,透過保證、擔保、信託等方式規範民間機構,或於市場興建完成後,產權先登記為市府),並於契約中明確規範民間機構負有市場營運之責任。
(二)本案是否收取權利金,可視政府所提供協助產生之收益予以評估,如容積率增加、容許項目放寬等,衡酌是否收取權利金或土地使用回饋金等。


四、臺中市小康公有零售市場BOT案前置作業計畫:本案規劃顧問流標多次,倘不具市場可行性而不續辦,請經發局函本部辦理註銷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作業。


五、臺中市牛罵頭遺址文化園區部分館舍(3號棟、4號棟) 營運移轉案:
(一)本案刻辦理第2次公告,按目前規劃內容,市場可行性有限,建議洽當地文化工作團體,瞭解投資經營意願。
(二)倘第2次公告仍無民間申請人,建議考量調整本案權利金,提高投資意願。


六、霧峰光復新村省府眷舍文化景觀ROT可行性評估計畫:
(一)本案已申請本部前置作業費用補助,請市府依期程辦理可行性評估,並視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續辦先期規劃。
(二)本案基地面積大且規劃為文化創業園區,建議市府應有整體政策,邀請具規模業者號召相關產業進駐,形成產業鏈或產業聚落,以活化園區。


七、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OT案前置作業計畫:
(一)本案土地部分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所有,請與該局協商辦理土地撥用或取得土地使用同意等事宜。
(二)當地里長建議本案部分空間做為里辦公室使用乙節,請市府考量將完整土地及空間交由民間機構,是否較利民間機構管理及運用,再與相關單位協商。
(三)本案目前研擬招商文件中,請市府文化資產處考量先辦理招商說明會,以瞭解潛在投資廠商投資意願,適時納入公告招商文件。


八、臺中文學館OT案前置作業計畫:本案預計委外範圍6棟,惟部分建物已登錄為歷史建物,民間機構營運空間受限,建議市府就交由民間機構經營並具商機部分場地,包括主題展區、研習學堂及文學主題餐區3棟,辦理財務評估及招商作業,並兼顧公益使用。


九、臺中市北屯區太原段社會住宅設定地上權案:
(一)本部為推動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已召開2次會議,並請內政部研訂「社會住宅適用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社會住宅公共建設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及內容」及「民間機構參與社會住宅符合重大公共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內容與明細」等,將洽內政部瞭解目前進展,如有相關資料屆時提供市府參考。
(二)市府都市發展局說明,除本案外該局亦規劃籌辦其他社會住宅,建議俟案件規劃成熟,洽本部協助於臺中地區辦理招商說明會,邀請相關壽險業者或相關機關(如內政部營建署)面對面座談交流,由主辦機關進行個案介紹,藉由業者提供建議,汲取市場投資經驗,使本案規劃貼近市場需求,增加招商成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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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公共建設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5-1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