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財政業務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 會議紀錄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05年度臺中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


貳、開會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901會議室


參、主持人:張主任委員光瑤   記錄:黃柏綺


肆、出(列)席機關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本府促參窗口財政局促參業務專案報告:


「擴充臺中市政府執行促參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及重要工作事項檢核表」執行情形說明(略)。


主席裁示:
透過「臺中市政府執行促參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及重要工作事項檢核表」檢核促參案件各階段狀況,可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符合PDCA(Plan-Do-Check-Action)循環檢視促參流程之精神,請各局處善加運用,促進市有資產活化。又各機關在實務運用上,如有建議事項,請回饋財政局修正。


柒、業務報告


一、歷次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辦理情形:(詳書面資料)


(一)編號1「臺中洲際棒球場促進民間參與擴建整建暨營運案」。


廉委員純忠:
建物量體規模前後變動甚大,牽涉到市府相關局處權責, 較無法由執行機關教育局(體育處)自行決策,建議多給予協助。


財政局:
本案履約問題,目前係由黃秘書長召集本府相關局處協助處理。


主席裁示:
1、請財政局將廉委員意見轉達於相關會議,協助教育局(體育處)辦理履約事宜。
2、本案多功能運動中心工程進度,同意解除列管。


(二)編號2「檢視已簽約各案件是否有申報地價與原財務計畫預估之當年地價漲幅逾百分之五十之情形;若有,請查閱契約書是否訂有土地租金得予酌減之約定,以提早因應,並簽告各局處首長或提報局(處)務會議,提昇處理層級」案,同意解除列管。


(三)編號3「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立體停車場興建營運移轉案」、編號4「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北區停28新興公有停車場多目標使用暨BOT投資計畫」、編號5「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停94公有停車場多目標使用暨BOT投資計畫案」及編號6「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南屯停97興建營運移轉投資計畫案」等4案。


法制局: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業於105年4月11日發布施行,建議在該辦法施行前受理之舊案應儘速核定准駁,若符合政策需求,即視同新案依該辦法及促參法第46條辦理。


主席裁示:
1、此4案請於106年5月前完成准駁並結案。
2、未來本府受理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各機關應於一年六個月內完成。


二、本府促參案件目前辦理情形:(詳書面資料)


(一)各執行機關促參案件承辦人員取得促參專業人員資格說明:(略)


主席裁示:
請各局處鼓勵所屬人員參加促參專業資格訓練,取得促參專業人員證照,以提昇促參業務專業知能。


(二)未簽約案件:


林委員貴貞:
1、土地租金對於促參案件是重要變動因素,建議未簽約案件在研擬招商文件(契約草案)時即預為因應,避免後續須進入協商。
2、在啟動土地租金協調機制時,應請民間機構提供財務計畫,俾利釐清土地租金上漲,是否確讓廠商產生不可承受之衝擊。


主席裁示:
1、請各機關依林委員意見辦理,又各機關未來應將土地租金漲幅過鉅之因應措施或調整機制,明訂於契約內容,以避免爭議。
2、第5案「臺中文學館營運移轉案(文學餐廳)」因另規劃其他活化經營方式,同意解除列管。
3、第17案「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停6公有停車場暨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投資計畫案」因不符政策需求,業於105年8月5日駁回,同意解除列管。


捌、散會:11時30分。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7-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