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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應行注意事項

一、 前言


絕大多數公務人員都曾聽過或受教導過公務機密維護的重要性,攸關國家安全甚巨,當一旦忙碌於相關是項業務時,卻又往往忽略了應有的機密維護作為,這樣的情景屢有所見。殊不知倘發生洩密事件,非旦造成單位巨大傷害,而個人亦將為己之過失負擔法律責任,如此,我公務同仁焉能不警覺乎?


二、具體應注意事項


為提昇全體同仁警覺與強化具體維護公務機密作為之防範考量,茲就應注意之機密維護事項、臚列於下:



  1. 承辦密以上之文書,會簽、會稿、陳核..等,應由承辦人員或單位主管親自持送,不得假手工友傳遞。

  2. 參加應屬保密之會議(例:人事甄審委員會、工程採購招標底價訂定、預算審查會等……..),應於會後恪守保密規定,不得向他人透露。

  3. 處理機密文書在全案未終結前暫不歸檔,應由承辦人妥慎保管存於設鎖之箱櫃內,不得與普通文件混合放置,並隨時注意有無不利於保密之跡象。

  4. 下班或外出對經辦各項公務文件,不論是否涉有機密,均應妥為收藏加鎖後再行離開。

  5. 非依權責,不得私自對新聞記者發表有關公務談話,或洩漏公務消息。

  6. 凡公務上一切會商、會簽意見,無論是否機密,不得因個人之示惠交際或推諉責任,向案中關係人出示或洩漏。亦不得隨意向人談論。

  7. 單位傳真機、影印機使用應嚴守保密警覺,以防洩密。

  8. 個人電腦硬碟或磁碟片須錄製建檔機密資料者,應加設資料存取控制。與業務無關之外來磁碟片不得上機使用。

  9. 倘一旦發生洩密事件,應立即追查責任,並考慮可能產生之損害,迅謀補救。若不屬本機關業務範圍者,亦應以最迅速方法轉知原屬主管機關,或報由政風單位處理。


三、結語


公務員保密義務範圍甚廣,且偶一不慎即可能洩密,常言道:一語外洩身敗名裂、一字外洩全軍歿滅,其嚴重性萬萬不可輕忽,尤其是經管各項資料人員,必須以臨深履淵之心情時時防範,確保無洩密之虞。否則,即使過失亦要受到法律之制裁,切莫掉以輕心。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貪瀆不法管道如下:


一、「親身舉報」方式:署本部成立24 小時檢舉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 號5 樓),由輪值人員負責受理民眾檢舉事項。
二、「電話舉報」方式:設置「0800」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三、「投函舉報」方式:郵政檢舉專用信箱為「台北郵政14-153 號信箱」。
四、「其他」方式:
(一)傳真檢舉專線為「02-2562-1156」。
(二)電子郵件檢舉信箱為「gechief-p@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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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15
  • 發布日期: 2015-06-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