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會時間: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3時
貳、 開會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901會議室
參、 主持人:張主任委員光瑤 記錄:黃柏綺
肆、 出(列)席機關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 主席致詞:(略)
陸、 案件經驗分享:臺中市外埔堆肥廠(綠能生態園區)整建營運移轉案
一、簡報:(略)
二、林委員顯傾:
(一)本案因只有1家廠商投標而受議員及媒體關注,建議環保局準備詳細資料,以利說明。
(二)本案收取的權利金雖不多,但廠商投資金額很高,除減少本府環保支出,對環境永續及經濟發展助益甚大,建議環保局將本案投資產生的整體效益,讓外界充分瞭解。
主席裁示:洽悉。
柒、 業務報告
一、 歷次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辦理情形:(詳書面資料)
林委員貴貞:
此4案均為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表示民間申請人評估有增加停車場之需要,因此案件駁回後,後續會如何因應當地停車需求?
停車管理處:
此4案因附屬事業量體規模過大,無法達到增加停車供給量之目的。又當地將有其他增加停車供給計畫,如北區新興停車場(停28)附近已有臺中大車站興建地下停車場之規劃,停車供需尚可平衡,故未符本府現階段政策需求而予以駁回。
主席裁示:
編號1「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立體停車場興建營運移轉案」、編號2「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北區停28新興公有停車場多目標使用暨BOT投資計畫」、編號3「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停94公有停車場多目標使用暨BOT投資計畫案」及編號4「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南屯停97興建營運移轉投資計畫案」等4案,同意財政局預擬意見,解除列管。
二、 本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黃委員崇哲:
財政部研訂「保險業參與BOT案招商及投資契約參考文件」並非研議保險業資金是否可以投入公共建設,係研討保險業投資BOT案時,在契約中應規範的項目,以供各機關及促參專業顧問公司設計招商文件參考。
林委員貴貞:
有關「臺中大車站計畫-中臺灣國際創客聚落興建及招商計畫」公共建設類別暫定為商業設施,似未符促參法第3條規定類別,建請再研議合適的促參公共建設類別,爭取作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可採取促參機制之案源。
張委員少騰:
目前有償BTO案例較少,有關「臺中市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開發利用案」,可參考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辦理「促進民間參與高雄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案之興建、移轉、營運」及「民間參與高雄市臨海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工作BTO計畫」。
主席裁示:
一、請各機關參酌委員意見辦理。
二、請各局處代表出席的同仁,務必將會議宣達的各項訊息轉達相關人員,以利推動促參業務。
捌、 臨時動議:(無)
玖、 散會:下午4時30分。